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采购与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经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择优选择5家社会代理机构承担我校2024、2025年年度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有意接受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请在2024年2月28日9点-17点之间将密封完整的纸质评选资料送达四川轻化工大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川轻化工大学汇南校区第三实验楼2-1206室),在指定的收取评选资料时间之外不接受报名资料。现就有关要求和择优标准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的基本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
1.参加本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省财政厅官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承担工程项目采购的代理机构,应同时在四川省住建厅等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官网)公布的代理机构列表中。
2.参加本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属于“受到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机构,也不能是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
3.参加本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属于“四川轻化工大学禁止进入学校服务的供应商”范围内的机构。
参加本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证明材料:
1.提供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包括且不限于:代理机构名称、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机构信息;
2.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代理机构名录中的相关信息,且书面承诺对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的实质性响应要求
1.须书面提供自愿接受学校项目委托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从事采购项目代理的书面承诺函;
2.须书面提供近三年内未受过财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声明函;
3.须书面提供遵守并接受《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禁止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进入学校服务的规定(试行)》的承诺函;
4.须书面提供接受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代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1)的声明函;
5.须书面提供免费提供采购需求论证场地(含未代理采购项目)的承诺函。
6.须书面提供接受四川轻化工大学全流程数字化采购管理系统的内控管理和及时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的承诺函。
7.须书面提供采购工作结束后(成交或中标公告发出后)7天内按学校要求送交采购档案(含纸质、电子和评审区域音视频资料)的承诺函;
8.须书面提供配合采购人根据情况随时调取和拷贝评审现场区域(包括评审区域、现场报价区域、电子监控区域、公众监督区域、休息就餐区域等)录音录像资料的承诺函。
9.须提供图片、资料等予以说明评审现场区域满足评审现场中的评审区域应与其它区域物理隔离评审现场区域监控全覆盖的要求。评审区域应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区域安装门禁系统、评审区域含独立卫生间、评标专家独立休息区域、独立监督室、投标供应商设有独立等候区域。
以上实质性响应的第1至8项的书面承诺函或书面声明函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实质性响应的第9项,按照三、(二)项“遴选评审规则和程序”第4条进行复核验证。
以上实质性响应共9项,缺少任一项或者未签字盖章的,作为无效应标处理,不再参与本次遴选评审。
三、遴选评审
(一)遴选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本次遴选将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
(二)遴选评审规则和程序
1.对已报名提交评审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2.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超过12家,将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选择12家进行评审;
3.本次遴选将采用闭门会议的方式实施(全程录音录像),招标代理机构无需派人参加评审或现场等候;评审结果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分数择优选择排名靠前5家招标代理机构;
4.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入选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复核遴选评审内容,如有不实,取消入选资格,依评审分数进行递补,对递补者复核评审内容,最终确定5家招标代理机构。
5.本次遴选的结果将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实地考察确认,上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向入选的5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13-5505590 13890083008
四川轻化工大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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